【誰說法官都很無聊】
「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連續工作22日」
這是桃園地院毛法官在判決書裡面摘錄的原文喔XDDDD
別再說法官很恐龍、很冷血都活在象牙塔,法官也是一起活在這個社會裡,有血有肉的人。一直以來都有法官在努力用白話文字與一般生活經驗來寫判決,拉近司法跟大眾的距離。其實法律沒那麼難,有時候只是文字與論理上的艱澀讓人卻步,這也是吉律做這個粉專一直在嘗試突破的法律圈障礙。
不知道下次會不會出現「心中最軟的一塊」,然後判決准許精神賠償什麼的XDD